{急}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7 22:34:15
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有何不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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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税是价内税,会计处理一般是
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贷 应交税金(应交消费税)
消费税的计算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,有的(香烟和酒类)还是复合计征
增值税首先区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
不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,工业税率是6%,商业税率是4%,根据销售额乘以上述税率即可
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进项税,
增值税是价外税,
应纳税额=销项税-进项税,
销项税=销售额*税率
进项税=购进额*税率

看样你已经考完试了……我也刚考完!
关于消费税的一般处理
借: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-应交消费税
但是视同销售的时候就不用单独写上面这个分录了,直接在有增植帅的分录里写就行了!
再就是已交增值税和进项税是登记在借方的,销项税是贷方。而消费税一般都登记在贷方的不是吗?
哈哈。

一是相关规定不同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规定有差别,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中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业务包括的货物有自产的、委托加工的、购买的,范围较广;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,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55条规定,纳税人在基本建设、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、产品的,均应作为收入处理;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,如按合同法规留归企业所有的,也应作为收入处理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6]79号)中规定,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、管理部门、非生产性机构、捐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样品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,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。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;没有参照价格的,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。

二是会计处理不同。根据《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》(财会字[1997]26号)规定及相关税法规定: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、管理部门、非生产性机构、捐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样品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,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,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;企业